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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武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945人体检考察公告【暂未发布】

未知 | 2026-07-08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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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度武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945人体检考察公告

  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计划数和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

  (一)体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或行业从业体检标准执行,由体检组织单位提前向考生告知。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对当日、当场复查的项目,应当场提出申请,由单位安排当日、当场复查;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查的项目,应聘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组织体检的单位申请复查,由单位另行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做出明确体检结论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由体检实施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为准。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过程未完成、体检(含复查)结论未确定前,未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允许,考生不得与体检医院或体检医生私自联系。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也可由考生签订承诺书,先行办理聘用手续,若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具体办理程序以招聘单位意见为准。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前,应聘人员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考察组结合个人自传,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需要递补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区人资(社)局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可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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