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潜江市的社会人员(已取得毕业证书)。
(二)持有潜江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江汉艺术职业学院2026年应届毕业生。
(四)驻潜江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五)在潜江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二)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其他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4月15日9:00—4月24日17:00。
体检时间:4月15日—4月24日8:00—11:30(周一至周六上午体检)。
现场确认时间:4月27日—4月30日(有效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使用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并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江汉艺术职业学院2026年应届毕业生确认点为江汉艺术职业学院,社会人员确认点为潜江市教育局。
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申请人,登录账号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二)体检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我市体检医院为市中医院(潜江市章华北路3号,联系电话:0728-6243427),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附件2,自行下载后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前两天内尽量清淡饮食,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在抽血、B超检查前空腹,禁食早餐;孕妇遵医嘱。
体检医院对申请人体检情况做结论,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照片处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体检表粘贴单栏须粘贴血液化验、胸透检查、心电图检查等体检原始单据。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携带相关认定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潜江市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潜阳东路3号,联系电话:0728—6230538)。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4)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请提前粘贴于体检表左上角,和体检表一同提交。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9)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10)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五、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026年4月9日
原文标题: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章来源:https://www.hbqj.gov.cn/sjyj/xwzx/gsgg/202604/t20260409_591038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