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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人民政府教师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沙洋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沙洋县教育局关 | 2025-04-11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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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人民政府教师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沙洋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在我县的中国公民。

(二)驻沙洋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特别说明: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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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需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毕业生,其学历视为合格学历,但需通过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及上述49所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学历为非合格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若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需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通过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若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通过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考试合格证及职业能力证书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五)体检标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相关通知执行,申请其他教师资格的,体检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在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需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六)其他要求

1.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

2.港澳台居民,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无犯罪记录证明需由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自行将《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交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核实后将结果交给本认定机构。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三、认定机构

我县的教师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工作由沙洋县教育局负责,发放时间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证书发放时间确定(春季预计在7月下旬,秋季预计在12月下旬)。

四、认定时间

分春、秋季两次进行。

(一)春季申报

1.准备阶段:4月7日-10日。

2.公告发布:4月11日之前。

3.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阶段:4月14日-21日(针对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不含应届毕业生)。

第二阶段:6月10日-20日(针对应届毕业生、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4.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4月22日-28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第二阶段:6月23日-27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5.历史数据修改时间:7月4日前。

(二)秋季申报

1.准备阶段:9月11日-9月19日。

2.公告发布:9月25日之前。

3.网上申报时间:10月20日-10月31日。

4.现场确认时间:

11月3日-11月7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5.历史数据修改时间:12月10日前。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申报程序:申请人登录网站,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报名,报名时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遇到问题可浏览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等内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的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3.申报要求:“任教学科”填写应与报考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认定机构(沙洋县教育局409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3.由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表1份(《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附件1〉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附件2〉)。根据个人报考实际,自行下载体检表(附件1或附件2),用A4纸正反打印,提交的体检表上必须要有明确的体检结论(合格或者不合格)。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原件丢失者可提供电子证书)。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下载打印)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种类和学科应与证书相同)。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和学段)。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个人所在页信息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表中“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再由人工填写。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下载和打印,一份与证书一起发放、由申请人存入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3)2份。

2.原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申请换发的,需上交损坏证书原件。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撤销其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三)联系方式

沙洋县教育局人事股:金  涛(0724-8596681)

 

附件: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沙洋县教育局

2025年4月8日

  原文标题:沙洋县人民政府教师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沙洋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hayang.gov.cn/art/2025/4/8/art_18750_1144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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