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教师招考信息

首页 > 湖北教师考试 > 教师资格 > 招考信息

汉川市教育局关于202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通知公告-汉川市人民政府

汉川市人民政府 | 2025-04-10 12:57

收藏

汉川市教育局关于202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通知公告-汉川市人民政府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凡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汉川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汉川市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均可在本市自愿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在汉川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扫码关注回复“认定”获取湖北各地区教资认定公告及认定流程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标准及专业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职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视为合格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和“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条件

2011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普通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可以免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但需提供相应学籍档案材料。2021年及以后毕业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内)。其他人员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合格证明查询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四)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医院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符合《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三、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按《湖北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操作流程进行申报。

1.注册个人账号并完善个人信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特别提示: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若身份证号码没有错误,只是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4月21日7:00—4月28日17:00。

3.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用本人账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进入申报系统的入口为“首页”——“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认定报名”,也可从顶部“导航栏”——“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 —“在线办理”访问。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报时应根据认定资格证学段,按网站提示选择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点,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为——汉川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为——汉川市教育局。

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三)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汉川市教育局(汉川市广场路7号)203室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5年4月27日至5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申请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能核验的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相片装袋)。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须有户口本主页家庭住址页、全户人员关系页、个人信息页)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和居住证明等不能替代使用);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在汉川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7.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非统考类人员除提供以上1-3、5-6项材料外,还须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成绩单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或个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四)体检

申请人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合格。湖北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体检地点:汉川市人民医院(汉川市人民大道特1号);

联系电话:0712-8381368

体检时间:2025年4月27日至5月7日(周一到周六上午7:30-11:30)。

体检当日空腹,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前两天内尽量清淡饮食。体检医院对申请人体检情况做出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照片处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体检表粘贴单栏须粘贴血液化验、胸透检查、心电图检查等体检原始单据)。

特别提示:

1.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2.体检完成后,申请人不得擅自将体格检查表带离医院。体检结果将由体检医院体检中心直接转送至认定机构,禁止本人领取,本人领取后体检结果无效。

3.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未完成体检的,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五)无犯罪记录和从业禁止查询

1.汉川市户籍申请人无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核查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汉川市公安机关核查。

2.居住地类型的申请人(持有汉川市居住证外地户籍人员),请协助认定机构联系户籍地公安部门核查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可提前网上申请)。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和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颁发证书

凡经过审核,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在现场确认工作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汉川市教育局在汉川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认定结果,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经认定合格的教师资格申报人员于2025年6月底至7月初(双休日除外)到汉川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现场领取证书与认定申请表时,本人领取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领时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认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书代领委托书》原件,以防冒充领取他人证书。教育窗口服务电话:0712-8385066。

特别说明:“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同等重要,务必妥善保管。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相关安排,服从现场管理,有序进行现场确认。

2.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找错体检医院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汉川市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为提高工作效率,请申报人员加入汉川市教育局202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群号643334858(临时性工作群,阶段性资格认定工作完成后将清退群成员)。

4.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5.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联系人:向老师  咨询电话:0712-8392203

 

附件:附件1: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汉川市教育局

2025年4月9日

 

  原文标题:汉川市教育局关于202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通知公告-汉川市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http://www.hanchuan.gov.cn/tzgg/2012707.jhtml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