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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荆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教师 | 2025-04-08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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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门市教育局公示公告荆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现就我市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我市的中国公民(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2.驻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特别说明: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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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需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毕业生,学历视为合格学历,但需通过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及上述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前入学的毕业生,其学历不视为合格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若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需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通过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若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通过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具备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若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需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通过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需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考试合格证及职业能力证书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五)体检标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相关通知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申请其他教师资格的,体检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六)其他要求

  1.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

  2.港澳台居民,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无犯罪记录证明需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自行将《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交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核实后将结果交给相应的认定机构。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申请无效。

  三、认定机构

  荆门市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由荆门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漳河新区范围的教师资格认定,归口东宝区教育局办理。

  证书发放由受理材料的单位负责,发放时间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安排确定(春季预计7月下旬,秋季预计12月下旬)。

  四、认定时间

  分春、秋季两次进行。

  (一)春季申报

  1.准备阶段:4月7日-10日。

  2.公告发布:4月11日前。

  3.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段:4月14日-21日(针对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不含应届毕业生)。

  第二段:6月10日-20日(针对应届毕业生、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4.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段:4月22日-28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第二段:6月23日-27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5.历史数据修改时间:7月4日前。

  (二)秋季申报

  1.准备阶段:9月11日-19日。

  2.公告发布:9月25日前。

  3.网上申报时间:10月20日-31日。

  4.现场确认时间:

  11月3日-7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5.历史数据修改时间:12月10日前。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申报程序:申请人登录网站,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报名,报名时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遇到问题可浏览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等内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的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3.申报要求:“任教学科”填写应与报考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报考专业一致。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3.指定县(市、区)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1份(《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附件1〉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附件2〉)。体检表用A4纸正反打印,要有明确体检结论(合格或者不合格)。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指定医院为荆门市中心医院(原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荆门市人民医院(原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原件丢失者提供电子证书)。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种类和学科应与证书相同)。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与网上申报同底版,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的,提交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学生证原件。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

  9.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将材料提交荆门市教师发展中心(荆门市东宝区天鹅路西段25号)1号楼409室进行确认。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表中“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再用人工填写。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3)2份。

  2.原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申请换发的,需上交损坏证书原件。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撤销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三)认定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荆门市教师发展中心:张银春(0724-8885629)

  荆门市教育局:杨 喆(0724-8885267)

  沙洋县教育局:金 涛(0724-8596681)

  钟祥市教育局:孙沛磊(0724-4230474)

  京山市教育局:杜炎炎(0724-7234081)

  东宝区教育局:陈玉波(0724-2340996)

  掇刀区教育局:刘 伟(0724-2441101)

  屈家岭管理区教育文化和旅游局:赵琪(0724-7411153)

  详细信息请关注当地教育信息网和荆门市教育官方网站:http://jyj.jingmen.gov.cn/。

  附件: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荆门市教育局

  2025年4月7日

  原文标题:荆门市教育局公示公告荆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j.jingmen.gov.cn/art/2025/4/7/art_3035_1144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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