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为增加学校收入,将学校操场西侧改造成为停车场,供学校周边写字楼和住宅区停车之用。一日,一辆租用学校停车场的轿车在进入校门时,不小心刮倒放学准备离校的学生青青,导致其额头磕破流血。对于该伤害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学校
B.青青父母
C.轿车驾驶者
D.学校和轿车驾驶者
【答案】D
【解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因“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轿车驾驶者作为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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