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教师资格试题资料

首页 > 湖北教师考试 > 教师资格 > 教师资格试题资料

根据我国《教育法》,盗用、冒用他人身份

未知 | 2023-12-04 10:03

收藏

  根据我国《教育法》,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 )。

  A.—年以上三年以下

  B.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C.三年以上六年以下

  D.四年以上十年以下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本题选B。

点击查看答案>>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