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嗜赌如命,在一次豪赌中,从自己监管的国有单位现金中,“借了”40万元参赌,1天后李某赢钱若干,并悄悄及时归还了单位40万元。关于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贪污罪
C.构成挪用公款罪 D.构成职务侵占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罪名。C项正确,A项错误,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本题中李某作为国有单位的监管人员拿走单位的40万元参赌,虽然及时归还,但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B项错误,该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本题中李某挪用了40万元,后有归还,并不存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形,不构成贪污罪。B项与题意不符,因此不当选。D项错误,该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本题中李某是国企单位员工,不是一般的公司企业,同时他并没有想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不构成职务侵占罪。D项与题意不符,因此不当选。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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