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的张某就读于某寄宿制学校,某晚就寝时头朝无护栏的方向(床符合国家标准),宿管老师巡查时多次口头提醒张某头应朝有护栏方向睡觉,张某根本不听,次日凌晨,张某从上铺无护栏处摔下,造成左眼失明。此案中校方( )。
A.承担全部责任
B.无责任
C.承担次要责任
D.承担主要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题干中张某12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校的住宿环境符合国家标准,老师也多次进行提醒,尽到了教育职责,校方在本案中无责任。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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