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教师招聘试题资料

首页 > 湖北教师考试 > 教师招聘试题资料

所谓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湖北教师招聘试题 | 2023-01-16 08:58

收藏

  所谓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其中,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属于( )。

  A.犯罪主体

  B.犯罪客体

  C.犯罪的主观方面

  D.犯罪的客观方面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犯罪构成。C项正确,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及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由罪过、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等主观方面因素构成。A项错误,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和单位。B项错误,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D项错误,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外在表现,是犯罪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与结果直接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故本题选C。

点击查看答案》》

更多公考考编刷题 每日一练试题解析

关注“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考编华图题库

回复“刷题”获取更多题库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