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公约》的内容在历年幼师资格考试中都有涉及:
《公约》的宗旨和依据:
宗旨: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权益。
依据:根据一些重要国际人权文书中保护儿童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儿童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
《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内容:
《儿童权利公约》中所指的“儿童”包括哪些人?《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已满18周岁的为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为未成年人。《儿童权利公约》中所指的“儿童”与中国法律中“未成年人”的概念一致。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拥有哪些权利?《儿童权利公约》中提到的儿童权利多达几十种,但其中最基本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四种:生存权是首要的人权,幼儿出生后就获得了生命权;幼儿的发展权包括幼儿接受一切形式的教育(正规和非正规)的权利。每个幼儿有权享有足以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与社会发展的生活水平;幼儿的参与权指的是幼儿获得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的原则: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即涉及儿童的一切行为,必须首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
尊重儿童权利与尊严原则。公约中的各项条款都体现对儿童独立人格的尊重。
无歧视原则,每一个儿童都应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的全部权利。
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任何事情涉及儿童,均应听取儿童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