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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补充公告

随州市曾都区政府 | 2020-07-03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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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现修改调整《2020年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公告》中第二条第二款内容,原招聘条件“持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符合要求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因2020年春季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未认定教师资格证的,视同取得了《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其中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1年底前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未能在2021年底前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解除聘用合同”。

  现修改为“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1年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未能在2021年底前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解除聘用合同;其他考生,可放宽至持有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精神,其中,2020年6月30日到期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仍然有效(省公告第一、(一)5内容)”。

   

  曾都区教育局  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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