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考岗位计划数量与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初审人数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招考岗位(不含艰苦边远地区岗位、招录定向招考对象岗位,以及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或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理学、工学、医学本科的教学、科研、工程、医疗等主干专业系列岗位),压减岗位计划。具体采取3种方式:
(1)对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初审人数2人以下(含2人)的招考岗位,取消招考岗位计划;
(2)对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初审人数为3人或者4人、入围比例为1:5的招考岗位,入围比例相应调整为1:3;
(3)取消招考岗位计划或者调整入围比例后,对招考岗位计划数量与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初审人数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招考岗位,等比例缩减招考岗位计划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