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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招聘招考程序是什么样的

未知 | 2024-08-0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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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招聘招考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公布招考信息。空军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向社会发布招考相关信息,明确招考人数、具体岗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注意事项等信息。报考人员对发布招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岗位咨询电话与用人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及初审。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提交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考信息,可以在2024年8月10日8:00至19日18:00,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选择用人单位和招考岗位,确认无误后申请报名资格条件初审(报名入口)。

  2.资格条件初审。2024年8月10日8:00至20日18:00,用人单位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一般2天左右反馈初审结果。申请报名资格条件初审并通过初审的,不能修改报名信息或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内资格条件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8月19日18:00至8月20日18:00期间资格条件初审未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有关注意事项。(1)报考2024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不收取报名费。(2)报考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应当准确填写个人联系方式,整个报名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军队人才网发布的招考信息,以免错失录用机会。(3)资格条件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将取消考试、考核及录用资格。

  (三)统一考试。空军于9月8日上午10:00至12:00组织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理论考试。考试科目分为仓储、车辆驾驶、军械、工程机械、餐饮、汽车维修、油料、档案、航空器修理、信息通信、会计、消防、建筑施工、教学训练、计算机、文化活动、卫生、船舶修理、水电工等19类专业,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主要考查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理论基础。

  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8月31日10:00至9月8日10:00,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统一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考点根据报名初审情况统筹设置,一般集中安排在用人单位驻地(工作地点)或邻近的地级以上城市。具体地址待打印准考证时明确,请尽早打印准考证查看考场所在地,如本人工作地或者学习地所在城市未设考点,提前做好购票等参考准备。

  (四)确定入围人员名单。空军通过军队人才网,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左右提供理论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同时,按照90%考生上线的比例,区分考试科目划定合格分数线;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照岗位计划入围比例,根据理论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试入围人员名单,并在军队人才网公布。

  对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且取得统一考试有效成绩的下列人员,考试成绩享受加分优待:

  1.军队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加10分。

  2.现役军人、当年(2024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的社会用工(截至2024年8月),以及服役年限满5年的退役军人,加5分。

  3.参加由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机关部门批准的作战、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社会用工和退役军人,经派出用人单位鉴定表现突出的,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加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2024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加10分。

  报考人员同时符合前款各项规定加分情形的,考试成绩加分分数不累计,按照最高情形确定。

  (五)技能考核。用人单位或其上级单位对入围人员的身份户籍、学历专业、职业资格、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复审,依据入围人员参加考核意向、资格复审结果等确定技能考核人员名单,由各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汇总审核后,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技能考核。技能考核采取现场答辩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由用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入围人员。未入围人员和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参加技能考核。技能考核成绩确定后,由组织技能考核单位现场告知报考人员技能考核成绩。

  (六)体检。对技能考核成绩合格人员,用人单位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军队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承检医院不予复查,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符合规定需要复检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承检医疗机构体检纪律规定,存在干扰体检秩序、通过手术或者药物等影响初检结果、冒名体检、借用他人体液标本、故意隐瞒病史等情形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检或者提交病例材料的,一经发现并被证实的,取消当年度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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