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军人职责
第一节士兵职责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的基本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法规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坚决完成任务;
(三)刻苦训练,熟练掌握军事技能,努力提高打仗本领;
(四)熟练操作使用和认真维护武器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五)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维护良好形象;
(六)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七)积极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提高科学文化素养;
(八)落实安全要求,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除履行义务兵的基本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刻苦钻研专业技术,精通本职业务;
(二)勇挑重担,以身作则,积极发挥骨干作用;
(三)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
(四)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积极发挥纽带作用。
第二十一条士兵的专业职责,由有关法规规定。
第二十二条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按照本条令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节军官职责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基本职责:
(一)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法规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身先士卒,冲锋在前;
(三)精通本职业务,掌握打仗本领,坚决完成各项任务;
(四)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五)忠诚勇敢,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六)爱护士兵,尊重下级,团结同志,自觉接受教育、管理和监督,处处做好表率;
(七)拥政爱民,维护军队良好形象;
(八)带头落实安全要求,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防范事故、案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按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军官(文职干部)的专业职责,由有关法规规定。
第三节主管人员职责
第二十五条旅(团)长职责
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同为全旅(团)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旅(团)的工作。旅(团)长对全旅(团)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团)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适时提出军事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旅(团)的战备工作,指挥全旅(团)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全旅(团)的军事训练,规定营、连的训练任务,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军事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旅(团)贯彻执行法规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旅(团)的编制和实力情况,严格执行编制规定;
(六)掌握所属主战武器装备战技术性能,组织开展战法研究演练,提高实战运用能力;
(七)教育培养所属官兵,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八)领导保障工作,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领导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十)领导全旅(团)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六条旅(团)政治委员职责
旅(团)政治委员和旅(团)长同为全旅(团)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旅(团)的工作。旅(团)政治委员对全旅(团)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营长职责
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营长对全营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营情况,根据上级军事工作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营的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营完成战斗任务;
(三)领导全营的军事训练,组织落实训练计划,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营贯彻执行法规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营的军事实力,做好人员和装备管理工作;
(六)掌握所属主战武器装备战技术性能,组织开展战法研究演练,提高实战运用能力;
(七)教育培养所属官兵,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八)管理好伙食,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八条政治教导员职责
政治教导员和营长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政治教导员对全营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连长职责
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连长对全连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全连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计划安排军事工作,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连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连完成战斗任务;
(三)组织领导全连的军事训练,按照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连人员的技术战术水平;
(四)教育和带领全连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连的军事实力,搞好人员和装备的管理;
(六)教育和培养所属官兵,提高干部骨干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七)组织全连的保障工作;
(八)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条政治指导员职责
政治指导员和连长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政治指导员对全连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排长职责
排长对全排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全排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排完成战斗任务;
(二)领导全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领导全排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四)教育全排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装备的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
(五)帮助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六)掌握全排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关心爱护士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教育和监督全排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二条班长职责
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带领全班爱护武器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武器装备;
(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三条旅(团)、营、连的副职领导隶属于本单位军政主官,协助主官工作;在主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主官的指定代行主官职责。
副班长隶属于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班长的指定代行班长职责。
第三十四条相当于旅(团)、营、连、排、班的单位的各类主管人员职责,参照本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