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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政策: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第九章)

湖北华图 | 2021-07-1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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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仪 式

  第六十八条基本规范

  仪式是队列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军队正规化的重要体现。仪式的组织,遵守下列规定:

  (一)仪式的程序应当紧凑流畅,现场设置应当与仪式主题协调一致;

  (二)仪式的场地应当便于部队集中,如受天气、环境等条件限制,可因地制宜;

  (三)举行仪式应当在显著、恰当位置张挂仪式会标,会标用语应当规范、简洁;

  (四)参加仪式人员的着装应当符合仪式主题,由举行仪式的单位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有关要求确定;

  (五)举行仪式应当按照规定奏唱曲目,奏唱国歌、军歌、军种军歌等曲目时,全体人员起立并立正,随乐曲或者指挥高声齐唱;

  (六)仪式中讲话、发言应当主题鲜明、言简意赅,通常不超过5分钟。

  第六十九条升国旗仪式

  军队单位在节日、纪念日或者组织重要活动时,可以举行升国旗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升国旗,奏唱国歌;

  (三)向国旗敬礼;

  (四)仪式结束。

  升国旗仪式开始前,主持人向首长报告,待首长指示后,宣布仪式开始;奏《歌唱祖国》,掌旗员、护旗兵正步或者齐步行进至旗杆下,掌旗员将国旗交给护旗兵,协力将国旗套(挂)在旗杆绳上并固紧;国歌奏响的同时,升国旗;升国旗时,按照本条令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动作要领执行;听到“向国旗——敬礼——”的口令后,在场军人行举手礼(不便于行举手礼的,行注目礼),注视国旗上升至旗杆顶;国歌毕,听到“礼毕”的口令后,全体人员礼毕;升国旗仪式结束时,主持人向首长报告,待首长指示后,命令部队按照规定的顺序、路线带回。

  第七十条誓师大会仪式

  旅级以上单位执行作战或者其他重大任务前,可以举行誓师大会仪式,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宣布命令;

  (四)任务部队代表讲话;

  (五)其他代表致辞;

  (六)首长讲话;

  (七)集体宣誓;

  (八)奏唱军歌(军种军歌);

  (九)仪式结束。

  宣布命令,以宣布任务命令指示为主,也可以结合实际需要同时宣布表彰奖励命令;任务部队代表讲话,可以宣读决心书,也可以宣读挑战书、应战书。举行誓师大会仪式时,可以视情邀请地方领导、官兵家属参加、致辞。集体宣誓时,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誓词内容由旅级以上单位根据任务、环境、人员等确定。

  团以下部(分)队组织誓师大会时,可以根据实际简化程序。

  第七十一条码头送行、迎接任务舰艇仪式

  舰艇执行远洋护航、出国访问、联合军演、援外活动等具有国际影响的重大任务时,可以举行码头送行、迎接任务舰艇仪式。

  举行码头送行任务舰艇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地方领导致辞;

  (四)部队首长讲话;

  (五)奏唱军歌;

  (六)向首长请示启航;

  (七)舰艇离码头;

  (八)仪式结束。

  仪式开始前,任务舰艇组织舰员分区列队;在码头面向舰艇设站席主席台和任务官兵亲属、送行官兵、军乐队就位区,送行首长和军地领导以及编队军事指挥员、政治委员或者舰长、政治委员在主席台就位。

  举行码头迎接任务舰艇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准备;

  (二)奏《欢迎进行曲》;

  (三)向首长报告返航;

  (四)向编队军事指挥员、政治委员或者舰长、政治委员献花;

  (五)仪式正式开始;

  (六)奏唱国歌;

  (七)地方领导致辞;

  (八)部队首长讲话;

  (九)奏唱军歌;

  (十)仪式结束。

  仪式开始前,任务舰艇组织舰员分区列队;任务舰艇驶近码头时,军乐队奏《欢迎进行曲》;分区列队舰员和码头欢迎人员听令挥手致意,舰艇带上第一根系缆时停止挥手。

  第七十二条凯旋仪式

  部队圆满完成作战任务或者其他重大军事任务归建时,可以举行凯旋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准备;

  (二)奏《欢迎进行曲》;

  (三)任务部队指挥员向首长报告;

  (四)向任务部队代表献花;

  (五)仪式正式开始;

  (六)奏唱国歌;

  (七)地方领导致辞;

  (八)部队首长讲话;

  (九)奏唱军歌;

  (十)仪式结束。

  凯旋仪式通常在部队驻地的车站、机场、码头等场所举行。向任务部队代表献花时,通常安排地方群众代表献花。

  第七十三条组建仪式

  团以上部队和院校举行组建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宣读组建命令;

  (四)授予军旗;

  (五)组建单位首长讲话;

  (六)授旗首长讲话;

  (七)奏唱军歌;

  (八)仪式结束。

  仪式会标通常为“×××(部队番号)成立大会”。授予军旗时,根据实际可以组织迎军旗、送军旗,按照本条令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行。邀请地方政府、有关单位领导参加仪式时,如安排互赠纪念品,在授旗结束后进行;如安排致辞,在授旗首长讲话之前进行。

  第七十四条转隶交接仪式

  军队建制单位改变隶属关系时,可以举行转隶交接仪式,由移交、接收单位的共同上级机关或其授权的机关(监交方)组织实施,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宣读转隶命令;

  (四)交接文书签字;

  (五)转隶单位首长讲话;

  (六)移交单位首长讲话;

  (七)接收单位首长讲话;

  (八)上级首长讲话;

  (九)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十)仪式结束。

  交接文书签字时,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监交方代表向主席台首长敬礼后,在签字席就座签字(监交方位中间,移交单位位监交方左侧,接收单位位监交方右侧);签字完毕后起立,三方相互敬礼、交换移交文书,面向主席台首长敬礼后,离开签字席,回到原座位。

  第七十五条授装仪式

  授装仪式,通常由旅(团)级单位组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宣读授装命令;

  (四)授装、接装;

  (五)宣读接装誓词;

  (六)首长讲话;

  (七)仪式结束。

  接装誓词:我宣誓,我要像爱护自己生命一样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装备管理规定,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装备;努力学习,刻苦训练,提高管装、用装本领;保守装备秘密,坚决同损害装备的行为作斗争,确保装备安全。宣誓人:×××。

  授装仪式应当列队举行。授装首长宣布授装命令后,接装首长出列至授装首长前适当位置,向授装首长行举手礼;授装首长将授装证书授予接装首长;接装首长双手接授装证书,向后转,向接装部队列队人员展示证书后入列。接装时,接装部队指定装备战斗编组,列队正步行进至新列装装备前适当位置,成一列横队立正;待接装首长下达“接装”口令时,装备战斗编组分别进入装备各战位,编组人员按照本条令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就位。

  授枪时,应当组织授枪仪式。授枪仪式通常以连为单位组织,参照授装仪式的程序实施。授枪、接枪时,授枪首长呼点被授枪人员姓名,被授枪人员答“到”并出列至授枪首长前适当位置,向授枪首长行举手礼;授枪首长将枪授予被授枪人员,并高声呼点被授枪人员姓名、枪支型号和编号;被授枪人员双手接枪,携枪成立正姿势,听到“入列”的口令后入列。

  舰艇、飞机、导弹等大型装备授装仪式由军兵种规定。

  第七十六条晋升(授予)军衔仪式

  举行晋升(授予)军衔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宣读晋升(授予)军衔命令;

  (四)颁发晋升(授予)军衔命令状;

  (五)更换(佩带)军衔标志服饰;

  (六)奏唱军歌;

  (七)仪式结束。

  仪式会标为“×××(部队番号)晋升(授予)军衔仪式”。颁发晋升(授予)军衔命令状时,首长齐步行进至主席台前方中间位置站立,晋升(授予)军衔人员依次齐步行进至首长面前,向首长行举手礼,首长与晋升(授予)军衔人员握手,向晋升(授予)军衔人员颁发晋升(授予)军衔命令状,晋升(授予)军衔人员双手接过命令状后,成立正姿势(左手持命令状,自然下垂),再次向首长行举手礼,首长再次与晋升(授予)军衔人员握手,并与晋升(授予)军衔人员(站在首长左侧,右手掌心向上、四指扶命令状成立正姿势,命令状正面朝前)合影留念。晋升(授予)军衔人员自行齐步行进至会场外更换军衔标志服饰,首长返回主席台。晋升(授予)军衔人员更换(佩带)军衔标志服饰后,集体返回会场,齐步行进至主席台前,分别向位主席台的领导和主席台下与会人员行举手礼,尔后统一向左(右)转,齐步回到原位。仪式结束后,首长与晋升(授予)军衔人员集体合影留念。

  举行晋升(授予)军衔仪式,可以邀请军人亲属参加。

  第七十七条首次单飞、停飞仪式

  飞行学员符合首次单飞条件的,可以举行首次单飞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颁发首次单飞证书;

  (四)向首次单飞人员献花;

  (五)首次单飞人员代表讲话;

  (六)飞行教官代表讲话;

  (七)首长讲话;

  (八)奏唱军种军歌;

  (九)仪式结束。

  首次单飞仪式,通常由飞行院校组织实施。举行首次单飞仪式,可以邀请首次单飞人员的亲属参加。首次单飞证书,由军兵种统一制作。

  达到飞行最高年龄或者有突出贡献的飞行人员停飞时,通常由旅(团)级单位组织停飞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宣读停飞命令;

  (四)停飞人员向战机告别;

  (五)向停飞人员献花;

  (六)停飞人员代表讲话;

  (七)首长讲话;

  (八)奏唱军种军歌;

  (九)仪式结束。

  在停机坪组织停飞仪式时,宣读停飞命令后,停飞人员先向战机敬礼告别,再向在飞人员移交飞行头盔,然后接受献花(可安排停飞人员的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同事献花)。

  第七十八条授奖(授称、授勋)仪式

  举行授奖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宣读奖励通令或者命令;

  (四)颁发奖励证书、奖章等;

  (五)受奖单位或者个人代表讲话;

  (六)首长讲话;

  (七)仪式结束。

  颁发奖励证书、奖章等时,领奖人员在现场组织者的指挥下,齐步行进至主席台适当位置,转向首长成立正姿势(首长起立),行举手礼;首长还礼后,双手将证书、奖章等颁发给领奖人员;领奖人员双手接过证书、奖章等,成立正姿势行举手礼(左手持证书、奖章等,自然下垂)或者注目礼(双手掌心向上,四指扶证书、奖章等,小臂向前端平,证书、奖章等正面朝前);待首长还礼后,向后转,面向主席台下方参加仪式人员行举手礼或者注目礼,尔后统一向左(右)转,齐步返回指定位置。领奖人员较多时,可以列队分批次上主席台领奖。举行授奖仪式,可以邀请军人亲属参加。

  颁发纪念章时,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组织实施。

  颁授荣誉称号、八一勋章等由中央军委组织的活动,时机、程序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九条军人退役仪式

  举行军人退役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迎军旗;

  (四)宣读军人退役命令;

  (五)退役军人代表讲话;

  (六)首长讲话;

  (七)退役军人向军旗告别;

  (八)送军旗;

  (九)奏唱军歌;

  (十)仪式结束。

  士兵退役仪式,通常以连(营、旅)为单位组织军人大会实施。军官退役仪式,由旅(团)级以上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组织实施。组织迎军旗、送军旗,按照本条令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不组织迎军旗、送军旗。向军旗告别时,所有退役军人向军旗敬礼;没有授予军旗的单位可以使用军徽。

  第八十条纪念仪式

  举行纪念仪式,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礼兵就位;

  (三)奏唱国歌;

  (四)敬献花篮;

  (五)开展主题活动;

  (六)行鸣枪礼;

  (七)仪式结束。

  敬献花篮时,奏《献花曲》,抬花篮礼兵抬起花篮礼步行至规定的位置,摆放花篮并在适当位置成立正姿势。开展主题活动时,应当按照纪念仪式的主题和要求,组织致敬、宣誓、演讲等。

  鸣枪礼的组织按照本条令第八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迎接烈士仪式

  举行迎接烈士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整理棺椁;

  (三)奏国歌;

  (四)向烈士敬献花环;

  (五)向烈士三鞠躬;

  (六)首长讲话;

  (七)起灵;

  (八)仪式结束。

  参加仪式的军人按照规定着军服。仪式开始时,标兵就位,成挂枪立正姿势,礼兵齐步或者跑步行进至指定位置,奏《思念曲》;向烈士敬献花环时,花环置于棺椁前端;起灵时,奏《思念曲》,全体人员按照统一口令向烈士敬礼,烈士灵柩登车后,礼毕。

  第八十二条军人葬礼仪式

  参加作战、训练和执行其他重大军事行动任务牺牲的军人,所在旅(团)级以上单位可以为其举行军人葬礼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国歌;

  (三)向牺牲军人默哀一分钟;

  (四)致悼词;

  (五)向牺牲军人三鞠躬;

  (六)行鸣枪礼;

  (七)安葬;

  (八)仪式结束。

  参加仪式的军人按照规定着军服,白花等哀悼标志佩戴于左胸适当位置(军官佩戴于级别资历章上方)。仪式开始前,礼兵在规定位置就位。听到“默哀”或者“鞠躬”的口令,参加仪式的军人脱帽低头静默或者行鞠躬礼。

  牺牲军人棺椁覆盖国旗。

  第八十三条迎外仪仗仪式

  举行迎外仪仗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红旗队入场;

  (三)仪仗队入场;

  (四)奏国歌;

  (五)执行队长向主宾报告;

  (六)主宾在我方领导陪同下检阅仪仗队;

  (七)分列式;

  (八)仪仗队离开检阅场地;

  (九)红旗队退出检阅场地;

  (十)仪式结束。

  根据任务需要和场地条件,可以不设红旗队,也可以不组织分列式。检阅完毕,当主宾向执行队长施礼时,执行队长还举刀礼。举行迎外仪仗仪式的场所,仪仗队、红旗队的编成,以及举刀礼的动作要领等,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四条鸣枪礼的组织实施

  鸣枪礼通常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实施。鸣枪礼兵数量通常为12-50人,具体人数、队形根据环境和场地等情况确定;枪械、弹药应当使用所在部队配发的自动步枪和空包弹,动用前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

  鸣枪礼主要包括以下步骤:鸣枪礼兵双手持自动步枪成挂枪立正姿势(不使用背带,左手握护木或者护手、护盖)列队。指挥员下达“举枪”的口令后,鸣枪礼兵左脚顺脚尖方向向前一步,举枪约45度,枪口向左约30度,打开保险。指挥员逐次下达“预备——放”的口令,鸣枪礼兵依口令以单发形式击发,集体鸣枪12次(军人葬礼仪式鸣枪3次)。鸣枪完毕后,指挥员下达“收枪”的口令,鸣枪礼兵关保险,收脚的同时收枪,成挂枪立正姿势。

  第八十五条其他仪式的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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