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军队文职基础知识:什么是国防武装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武装力量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领导体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3.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5.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联合参谋部、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装备发展部等部门负责体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
1.中国人民解放军
(1)陆军
我国陆军建于1927年8月1日,是和人民解放军同时建立和产生的,是我军的基础。
陆军是人民解放军的基础。
我国陆军的主要任务是:抗击军事入侵;在一定地区和方向上打赢局部战争;维护国家和平统一与社会发展。
(2)海军
我国海军成立于1949年4月23日。1955—1960年,先后组建了东海、南海和北海舰队。经过60多年的建设,我国海军已经初步发展成为一支多兵种合成、具有核常双重作战手段的现代海上作战力量。
海军下辖北海、东海、南海三支舰队。北海舰队机关位于青岛,东海舰队机关位于宁波,南海舰队机关位于湛江。
(3)空军
我国空军成立于1949年11月11日。
(4)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包括战略导弹部队和战术导弹部队。战略导弹部队是以地地战略导弹为主要装备、担负核反击战略作战任务的兵种。导弹包括中程导弹(射程为1000-3000千米)、远程导弹(射程为3000-8000千米)和洲际导弹(射程为8000千米以上)。
2015年12月31日,第二炮兵更名为火箭军,其独立兵种的地位提高为军种。
(5)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是中国陆、海、空、火箭之后的第五大军种。
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1982年6月,前身是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始建于1949年8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国家内部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武警部队职能属性不变,不列入解放军序列。
(1)组织机构
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2)警种
内卫部队
海警部队
特殊队伍
3.民兵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有力助手和强大的后备力量。
民兵是国家的后备武装力量。全国的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参谋部主管。民兵平时担负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秩序等任务;战时担负配合常备军作战、独立作战、为常备军作战提供战斗勤务保障及补充兵员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