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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公文附件的说法,错误的是:公文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

未知 | 2025-09-30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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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公文附件的说法,错误的是:

A.公文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

B.附件标题应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

C.公文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

D.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文格式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12年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第七条规定,公文的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时,“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因此,公文附件与正文是可以一起装订的,A项错误,当选。

本题是选非题,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12年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第七条规定,附件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时,“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B项正确,排除。

C项:根据2012年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第七条规定,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C项正确,排除。

D项:根据2012年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D项正确,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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