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为了向刘某借钱,将自己的一枚钻戒质押给刘某。双方订立质押合同,并约定若陈某到期不履行债务,钻戒就归刘某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为出质人
B.陈某为质权人
C.质权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D.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刘某只能依法就钻戒优先受偿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刘某为质权人。A项错误,排除。
B项:陈某为出质人。B项错误,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而非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C项错误,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