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体检于2023年5月20日在武汉集中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到东湖大厦(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乘车路线:轨道交通2号线楚河汉街站,公交姚家岭站14路、102路、530路、540路、577路、583路、618路、702路、723路、817路,电车1路、电车8路。东湖大厦联系电话:027-67813999。
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鄂公综函〔2013〕13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体检信息表和二寸登记照2张。其中,体检信息表见附件4,由本人打印(A4型纸张)后填写、签字并贴上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登记照片,集合时交工作人员审核。
2.体检前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
3.体检前一天晚上10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
4.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5.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6.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7.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由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
9.处在妊娠期未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待其妊娠结束后补测体能,体能补测合格的参加体检;在体检环节,妊娠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妊娠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
10.体检费500元(不含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11.体检公告发布后,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如有疑问,考生可向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监狱局、湖北省戒毒局政治部咨询,联系电话:027-87238541、027-67815542、027-87269035。
附件:1.湖北省司法厅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
检人员名单
2.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系统2023年度考试
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
3.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戒毒系统2023年度考
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
4.考生体检信息表
湖北省司法厅
2023年5月17日
附件: 体检人员名单.xlsx
附件: 考生体检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