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已满18周岁,在校大学生,无经济来源,在校期间向乙
甲已满18周岁,在校大学生,无经济来源,在校期间向乙借款3万元,后无力返还,由谁来还这些借款( )。
A.甲
B.甲父
C.甲与甲父连带责任
D.由甲父先行垫付
答案:A
解析:
《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题干中,甲已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其借款行为,应自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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