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根据《商标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商标中有商品地理标志的,不予注册
B.国内某著名品牌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C.某企业将QQ消息声等其他企业特有的声音标识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D.某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商标法》。
第二步,《商标法》第22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选项B说法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商标法》第16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因此“商标中有商品地理标志的,不予注册”的说法过于绝对。A项错误。
C项:《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因此,某企业将QQ消息声等其他企业特有的声音标识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是错误的,因为QQ消息声等其他企业特有的声音标识是其他企业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C项错误。
D项:《商标法》第14条第5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因此,某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是错误的。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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