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某区人大常委会接受区长辞职
B.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县教育局的案件
C.某省人民政府制定《行政程序暂行规定》
D.某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长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相关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由此可知,省级人民政府只能制定适用于本区域内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程序暂行规定》如果是属于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应由国务院制定。省人民政府只能制定适用于本省区域的《行政程序暂行规定》。由此可见,C选项表述不严谨,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某区人大常委会接受区长辞职,符合法律规定。
B项:《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15条第1项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县教育局不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因此,应由县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县教育局的案件。
D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5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某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长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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