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并非新鲜事物。我们早已习以为常的废品回收机制,就不失为一种“垃圾分类”。环境更友好、资源回收率更高的垃圾分类制度,作为社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经验,此前已多次在国内不同区域展开试点。然而,这种试水往往无疾而终——垃圾桶虽然分了类,垃圾依然混着扔,这种尴尬一再成为前车之鉴。
再优秀的种子,也需要适合它生长的土壤。以往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照抄经验成分居多。但我国幅员辽阔,南北气候差异巨大、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同,一味照搬照抄他人经验,实际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再优秀的制度,也需要公众拥护与支持。从不分类到分类,垃圾不再是“放错地方的资源”。但对百姓而言,这却是一个“由简入繁”的过程。摆脱以往生活惯性,尽快适应新的生活方式,才能让垃圾分类制度持之以恒。
按照相关工作部署,继上海之后,国内数十座大中城市将陆续实行垃圾分类制度。秉持“利于节约,便于生活”的原则,垃圾分类制度在各地也应当大同小异、适当微调。要将这项工作落实落细,将极大考验施政者的智慧、耐心与毅力。
任何新生事物,都需要一个适应的阵痛期。唯有将办法做细、工作做实,持之以恒,在反思中不断探索,垃圾分类制度才能更好地融入日常,为破解“垃圾围城”提供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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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2019新疆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供各位考生参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其中:
报考地(州、市)及以上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报考县(市、区)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报考地(州、市)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新疆12所本科院校符合条件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经所在高校党组织推荐,可报考选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