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要准确把握保护传承体系基本内涵,在城乡建设中全面保护好中国古代、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全方位展现中华民族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中国近现代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发展历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分级落实保护传承体系重点任务。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三级管理体制。
二是加强保护利用传承。划定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在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破坏传统风貌,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坚持以用促保,让历史文化遗产在有效利用中成为城市和乡村的特色标识和公众的时代记忆,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永续传承。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城乡建设与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同,加强制度、政策、标准的协调对接。建立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长效机制,持续开展调查、评估和认定工作,及时扩充保护对象,丰富保护名录。坚持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制度,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前介入城乡建设的工作机制。鼓励各方主体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发挥积极作用。强化奖励激励,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问责。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