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批在韩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遗骸安葬仪式,3日上午在沈阳抗美援朝烈士陵园举行,109名为国战斗牺牲在异国他乡的志愿军英烈在祖国的大地上安息。这是一个国家对为国牺牲者的褒扬和纪念,又是对生者的激励,也是弘扬英烈精神的重要体现。
自知者英,自胜者雄,天地英气,千秋凛然。英烈精神是民族文化的精髓,既具有共性特征,又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形成了时代性特征。无论是民族危难时的奋勇向前,还是新中国成立后70多年的筚路蓝缕,无数英雄烈士用他们的身躯挺起了民族的脊梁,用他们的鲜血换来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的美好生活,成为民族最闪亮的坐标。英烈事迹和英烈精神是当代人的精神养料。捍卫英烈形象,传承英烈精神,就是传承民族精神和文化,推进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
塑造民族之魂,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英烈精神铸就了中华民族的精神丰碑,是近代以来为民族复兴而努力的英雄儿女人生价值的表达,更是引领中华儿女不断前进的民族信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引导力,是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价值遵循,与英烈精神一脉相承。当前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社会问题多发,价值观念多元。因此,必须坚守好意识形态领域主阵地,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载体,帮助公民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涵,并融入日常生活,引导大众正确认识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提升民族自豪感。要树立正确的英雄史观,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把握新时代英烈精神的思想内涵和价值使命,塑造崇高人格和民族灵魂。
加强法治保障,以完善的法律制度捍卫英烈人物及其精神。2014年和2018年我国先后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提出了加强对英烈保护和英烈精神传承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捍卫英烈人物及其精神的高度重视。我们要持续完善现有法律中关于捍卫英烈形象的相关内容,明确英烈保护的基本原则,介入国家公权力,将侵害英烈名誉权的有关案件纳入公益诉讼的范畴。加大对侵害英烈形象、名誉、精神者的惩罚力度,让法律发挥其足够的震慑作用;要制定明确的法律条款保护英烈的精神利益,在民事法律基础上,扩大英烈权益的保护内容和形式,真正捍卫英烈人物,维护英烈权益。
营造清朗空间,加强网络监管,净化网络环境。网络空间从来不是法外之地,要加强网络信息管理,使媒体平台注册、运行规范化、法制化,出台与新媒体行业和个人相适应且实施性强的法律法规,对传播错误思潮、意识形态的平台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推动网络安全法制建设;要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养过硬的专职人员进行网络监管,及时掌握社会舆论风向,采取措施应对错误信息。同时,还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引导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新媒体监管,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坚定文化自信,丰富英烈教育资源,提高红色教育实效性。英烈精神是英雄文化的核心,既汲取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又是红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体现,更是文化自信的重要源泉。这就要求我们要结合时代特点,开发英烈教育资源,丰富教育内容。一方面,以英烈纪念设施为主要载体,加强史料和英烈文化的搜集、整理和编撰、研究,挖掘英烈精神内涵,通过权威详实的资料向人们展现生动感人的英烈事迹,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歪曲、丑化和否定英烈的言行;另一方面,着力打造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英烈精神精品,丰富优化教育内容,推进英烈纪念设施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好英烈纪念设施宣传弘扬英烈、开展红色教育、传承红色文化的功能作用。此外,加强英烈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升级改造和周边环境治理,将英烈纪念设施建设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经典景区、A级旅游景区、国防教育基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推动融合发展。要以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重要战役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国家公祭日等为契机,依托烈士纪念设施,组织开展有庄严感和教育意义的纪念活动,提高社会关注度,扩大教育覆盖面。
回看往昔,革命英烈已经远去;立足当下,初心使命依然昂扬飞翔。站在建党百年新的历史起点上,身处“两个大局”、胸怀“国之大者”,需要中华儿女积极捍卫英烈形象,发扬英烈的伟大精神和优良作风,以信仰为支撑,强化思想和行动自觉,旗帜鲜明地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把英烈的精神和事迹化为前行动力,增强前行信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奋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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