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交资格复审资料时,在符合招聘公告的前提下,请按照顺序一次性完整提交相关资料,应包含以下资料清晰扫描件或照片:
1.《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2025年统一公开招聘资格复审确认表》(详见附件3,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相关信息,并将附件1中自己姓名前的编号写在附件3右上角)。
2.第二代身份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2025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4)。
3.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
4.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
5.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交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相关资料,其中之一即可)。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
6.已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交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7.加分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料,其中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书,西部计划及三支一扶项目人员提供选派通知书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2025年仍在服务期的提供在岗证明)。
8.按招聘公告及其附件要求,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9.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