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时间
(一)网报时间:9月16日-9月27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二)现场确认时间:9月23日-9月27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三)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9月30日-11月22日。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长阳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长阳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驻长阳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长阳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上述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材料由长阳教育局受理、初审,报宜昌市教育局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