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待遇
拟录用人员与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身份为聘用制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并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聘用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东湖高新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的同类岗位人员标准执行,人员经费全额纳入区财政预算。
(二)其他说明
1.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请关注光谷人网相关信息,并确保手机通讯畅通。因考生所留手机号码无人接听、空号、通讯不畅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相关通知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生须诚信报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能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原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凡完成体检、考察等程序后列为拟聘用对象的不得擅自放弃岗位,否则将相关情况通报毕业院校及有关单位,并在规定时期内不受理武汉东湖高新区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申请。
4.对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5.拟聘用人员在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取消聘用资格。在2024年8月31日前未按要求提交个人档案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于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含《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拟聘用人员应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届时依法解除合同。
6.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组织考试培训;也未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