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及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时需提供毕业高校出具的按期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证明);
6.应聘人员应在30周岁以内(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应聘人员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非2024届的在读学生、已签订就业协议且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