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开具红字发票不用开具清单。只需在发票清单选择第一个明细的商品名称,未税和税额和发票一致,通常税务只看金额。
所以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对于《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内容“一栏应当按照所售物、劳务及服务如实进行填写。由于现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不支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附清单,因此若是退回清单开票的正数发票,销售方在开票系统开具红字发票时是无法开具红字清单的。
购买方应当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开具通知单,销售方以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