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待遇
按照湖北省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改革专项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的全省法院、检察院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劳务报酬由省财政足额保障。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权利,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市人民法院综合工资不低于3100元/月(含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其他法院综合工资不低于2800元/月(含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工作满一年的,经考核合格可发放一次性绩效奖金,奖金标准为: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市人民法院5000元/年,其他法院4500元/年。若后期薪酬标准调整,统一按新标准执行。
本段摘自恩施州法院系统2023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