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引进单位和岗位条件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夷陵区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夷陵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人才引进已入围体检考察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该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夷陵区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最低服务期年限为5年(博士、高级职称人员为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