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请务必携带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应于面试当日上午7:20准时到达考点候考室。上午8:20未进入候考室抽签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资格。
2.考生不得穿戴具有明显特征的服装、胸章、饰品等进入面试室;面试时,考生不得透露本人、家庭成员姓名及本人籍贯、工作单位(毕业院校)、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如有违反,当即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期间,考生实行封闭管理。考生须严格遵守面试纪律和考场规则,按要求进场、候考、面试、离场。从进入候考室开始到面试结束离场,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或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通讯或存储设备。凡未按规定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的,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当即取消面试资格。
4.本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者小于1:1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5.考生应于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熟悉掌握考试安排、纪律以及面试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