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县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
4.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高校就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