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选岗及聘用管理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定,在黄梅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拟聘人员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育局组织聘用人员选岗,各岗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因拟聘用人员放弃选岗或者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首次就业和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按照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特设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