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今年报考市、区教育局所属学校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具有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对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先行报名参加招聘考试,若考试考核合格且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应在一年内(起止时间由各区教育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另行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并办理派遣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武汉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咨询电话:027-65608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