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
A.22岁的小明与19岁的小红结婚
B.张三受胁迫,被迫和李四结婚
C.贾宝玉和薛宝钗结婚
D.甲和乙结婚后,又和丙结婚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A项正确,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小红19岁,不满20周岁,未到法定婚龄,因此婚姻无效。
B项错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张三受胁迫和李四结婚,婚姻效力为可撤销而非无效。
C项正确,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贾宝玉和薛宝钗为表兄妹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无效。
D项正确,甲和乙结婚后又和丙结婚,构成重婚,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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