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甲,预设立一家私募基金子公司乙,乙公司根据税收、监管等需求设立基金管理机构丙,下列甲、乙、丙的做法错误的是( )。
- A
甲采用股份代持方式与丁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乙
- B
乙持有丙40%的股权,且拥有管理控制权
- C
乙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 D
丙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
证券公司未能做到突出主业、稳健经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资本约束或内控有力,不得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全资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不得采用股份代持等其他方式变相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每家证券公司设立的私募基金子公司原则上不超过1家。见教材第三章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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