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取款时因取款机故障,多取了一万元,而存款额并未减少。这里的“一万元”属于:
A.无因管理
B.善意取得
C.侵权行为
D.不当得利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债权知识。
第二步,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甲取款时因取款机故障,并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多取了一万元,并给银行造成损失,故“一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因此不符合题意,A项排除。
B项: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即: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符合受让时善意、价格合理、依法定形式完成物权变动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甲不构成善意取得,B项排除。
C项: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C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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