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以上材料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1)主体:老师、幼儿园和幼儿。
(2)《教育法》第七十三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丧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本案中,由于滑梯已损坏,该幼儿园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洋洋受伤,幼儿园应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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