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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659_湖北华图教育

湖北华图 | 2022-02-25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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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2.甲乙商议达成贩卖毒品的意向后,便合租在一起,后两人分工合作,由乙负责购买毒品, 提供毒品来源,甲负责贩卖,所得收益两人共同使用,在一次交易过程中,两人被公安人员 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在甲身上查获毒资 1000 元及出租房钥匙一把,公安人员对甲、乙租住 的出租房进行搜查时,扣押毒品海洛因七包(净重3.49 克)及电子称等物品。本案件能够 作为证据使用的是( ) A.海洛因七包 B.办案人员个人意见 C.毒资 1000 元 D.电子秤

  672.【答案】A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具有三个特征:(一)根据证据的合法性要求: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2.证据必须 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种类。(二)证据的关联性要求纳入诉讼过 程的证据材料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相关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三)证据的客观性是 指证据的内容本身必须是客观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 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 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 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案中,海洛因七包、毒资 1000 元、用于称重的电子秤都属于物证。而办案人员个人意见 因其不具有客观性,不属于证据。 因此,选择 ACD 选项。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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