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疗卫生招考信息

首页 > 湖北医疗招聘考试 > 招考信息

2024年荆州石首市校园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15人】

石首市人民政府 | 2024-04-23 14:41

收藏

  石首市2024年校园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力度,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启动我市校园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进入本科及以上的2024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附件下载》》》:1.《石首市2024年校园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附件下载》》》:2.《石首市2024年校园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招聘岗位数

  石首市人民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人,石首市中医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人,石首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人,共计15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石首市2024年校园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参加校园招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宣传发动

  1.石首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2.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高校,宣传本次招聘事宜。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任何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年5月14日8:00-12:00,长江大学东校区四食堂三楼大学生活动中心3号厅。

  3.网上报名:自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2024年5月5日17:00。将填好的《石首市2024年校园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电子版及资格审核材料PDF版发送至石首市卫健局人事股邮箱:354922462@163.com。未及时进行网络报名的考生可于2024年5月14日8:00-12:00前往长江大学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

  报名者应按照招聘方案公布的岗位表及要求报名,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应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成功后,考生须下载打印《石首市2024年校园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并签名完好保存,作为面试资格审查主要依据。

  (三)资格审查

  由石首市卫健局会同石首市委编办和石首市人社局组织现场资格审查,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对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行身份登记并发放笔试准考证。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1.时间:5月14日8:00-12:00

  2.地点:长江大学东校区四食堂三楼大学生活动中心3号厅。

  3.资格审查资料:

  (1)本人签字《石首市2024年校园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须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

  (5)岗位所需医师、药师资格证;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笔试

  1.时间:拟于5月14日下午组织。

  2.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校园招聘考试,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环节,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笔试成绩及面试相关安排将于笔试后通过石首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设置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面试

  1.时间:拟于5月15日上午组织。

  2.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石首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为准。

  3.面试方式

  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面试采取专业答辩的方式,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评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人,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4.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

  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面试入围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依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范围。当达到笔试最低合格线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足3:1时,达到笔试最低合格线人员全部纳入范围。

  对所有面试岗位实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其中,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小于3:1的岗位,参加该岗位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参加该岗位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80分。达不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

  (六)考试成绩计算

  1.计分方法。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分别按40%、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排名规则。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依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组织面试加试。

  (七)签订三方协议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签约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选。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现场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的考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签订就业三方协议后,考生在公开招聘任一环节提出放弃的,视为违约,考生须按协议履行违约责任,招聘单位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八)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2.考察工作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应当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九)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审定,在石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石首市卫健局归口报石首市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条件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备案。

  (十)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石首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三)聘用手续原则上要在7月底前完成。

  五、相关要求

  1.拟聘用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到岗后,将再次进行身份、资格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最低服务期协议。否则,做自愿放弃处理。

  5.石首市卫健局党组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负主体责任,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公开招聘各环节工作,确保公开招聘稳妥有序;石首市纪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组要加强对公开招聘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石首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石首市卫健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6-7182534(石首市人社局)、0716-7819115(石首市卫健局)。

  未尽事宜由石首市2024年校园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石首市卫生健康局

  石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石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zwgk.shishou.gov.cn/38400/104220243/t123220243044/481624.shtml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