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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 面向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人】

未知 | 2024-04-18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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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24〕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组织面向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专项招聘主要为兴山县乡镇卫生院,工作地点为兴山县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共招聘工作人员2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系在我县村卫生室服务的2020年以来招录的大学生乡村医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24年4月18日9:00至12:00,14:30至17:00在兴山县卫健局309办公室现场报名。

  2.报名需提交资料: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表(附件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提供相应证书(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1份本人签字的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2张。

  3.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在任何环节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考生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不得变更。

  4.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资格审查由县卫健局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包含考生必须知晓的事项。

  (二)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兴山县卫健局将通过电话或QQ消息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

  4.面试要求。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

  5.综合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若遇综合成绩相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优先,若遇综合成绩相同且都具有(或都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则组织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

  (三)考察与体检

  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1.考察工作由兴山县卫健局和兴山县人社局共同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标准。可采取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以及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派出所、居(村)委会等部门了解情况,综合了解其在单位或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是否因违法违规受过处罚处分等情况,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村(社区)等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相关的鉴定或证明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须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2.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结合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兴山县卫健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后,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之上的依次递补进行考察或体检。

  四、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兴山县卫健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兴山县人社局研究审定后,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考生办理聘用等手续。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后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按政策转正定级,按照新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的岗位等级予以聘用,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招聘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因服务未满6年提出离职等情形违约的,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服务期内若参加本县以外的其它各类考试,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要求调离我县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受聘后3年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0717-2584512;

  咨询电话:0717-2588175。

  附件:1.兴山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兴山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7日

  来源:http://www.xingshan.gov.cn/zfxxgk/show.html?aid=15&id=63635&depid=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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