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关于2025年春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湖北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春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武汉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武汉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武汉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驻武汉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五)在武汉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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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报时间
202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分两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4月17日上午8:30至4月30日下午17:3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认定人员。
第二批次:6月16日上午8:30至6月20日下午17:30。
受理范围:在汉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中的师范生和教育类硕士生,且于2025年6月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人员,以及其他符合申请条件人员。
三、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权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学历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条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注意: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四)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体检表的结论为“合格”,并加盖医院公章。申请人从武汉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附件1)中,任选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报名。报名时,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汉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机构:选择武汉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①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区教育局为现场审核确认点;②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前提是所在高校在4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
提示:报名时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决。
(二)现场确认。202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分两批次:第一批次:5月6日至5月12日;第二批次:6月21日至6月23日,具体以各区、在汉高校现场确认点工作安排为准,现场确认点开设情况另行通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三)集中受理。
市教育局受理现场确认点确认通过的申请材料。区教育局、高校现场确认点第一批次材料报送截止日期分别为5月16日、5月23日,第二批次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6月25日。若申报信息有误的,两批次申请认定人员需分别在6月3日、7月1日前修改完成。
(四)审核认定。自集中受理结束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公示、审核认定。
(五)证书制作及发放。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一证一表”由各确认点集中领回,组织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地点以各确认点通知为准。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要求,在汉高校2025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武汉市教育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请。需要组织2025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报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高校,请于4月15日前向我局发函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并按要求报送工作计划,做好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工作。
(二)正确上传个人照片。信息系统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申请人上传照片成功后,应检查照片是否清晰、完整。
注意:若上传照片格式、尺寸或人像比例不符合要求,须通过平台的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否则自动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符合要求,影响归档和后续利用。(若直接修改照片文件后缀,未对照片文件格式进行调整,照片上传后会出现异常的红色,影响认定表生成)。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微信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应认真阅读“申报提醒”和“注意事项”,及时查阅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相关证件原件(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武汉户籍的提交户口簿原件;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武汉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电子版打印,手写签字);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体检结论均视为无效);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出示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现场确认点、身份证号);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须与申报学科相匹配。
(五)网报时,学历、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须补充提交,否则视为不合格,不予受理。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必要时,现场确认点可向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在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照片上传显示异常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工作或现场确认点确认未通过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无犯罪记录情况。社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对接辖区公安机关,发函进行统一核查(核查结果名单只含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全日制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由所在高校集体出具一份的思想品德合格鉴定书代替,附名单(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号、所在学院等)。
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现场确认点。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八)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使用要求。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建议申请人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使用A4纸打印、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手写签名。②《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③资料袋封面由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份类型选择使用,建议使用电脑填写信息,A4纸打印。信息核对表、体检表及资料袋封面均可从附件2中下载使用。
(九)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3)。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的常见问题;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附件:
原文标题:武汉市教育局关于2025年春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jyj.wuhan.gov.cn/zwdt/tsgg/202504/t20250410_2564943.shtml